2006年4月6日,星期四(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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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张“欠条”背后的阴谋
通讯员 陈静 应国华 本报记者 朱兰英

  6张欠条,言之确凿,法院判令4名合伙人共同偿付欠款。面对突如其来的债务,除黄某外,其余3名合伙人均提出异议。难道作为呈堂证物的欠条,白纸黑字之外另有文章?近日,此事有了一个初步的答案:黄某和6名“债主”分别被黄岩检察院提起公诉。
    
  6张“欠条”获得法院支持
  故事从1999年下半年开始。当年,台州市黄岩区上垟乡西洋村土地平整一期工程向社会公开招标,黄某和丁君华、朱宏国、蔡兆江等4人一起挂靠浙江黄岩恒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参与竞标,并中标。4人签订合伙承包协议,由黄某具体负责施工,并由黄某出面支付了160万元工程款给施工人员。然而,一期工程完工后,施工人员纷纷向法院起诉称,4名合伙人欠了他们巨额工程款。
  2004年6月,施工人员姜某首先向黄岩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黄某等4名合伙人支付欠他的挖土工程款余额75000元,并且出具了由黄某亲笔写下的欠条。对此,除黄某外,其余三名合伙人均提出了异议,大家认为,黄某之前已经领取了160余万元的工程款,足以支付工程费用,何来另外的欠条?
  由于三人无法提供确凿的证据,法院最终判令4名合伙人共同偿付欠款75000元。就在姜某起诉后不久,又有5名施工人员陆续到法院起诉。至2004年9月,共有6名施工人员持黄某出具的欠条向法院起诉,诉讼标的总额达42万余元,且均获得法院支持。

  检察官发现破绽
  面对这突如其来的债务,蔡兆江等3名合伙人不相信对方提供欠条的真实性。但是,由于无法提供有力的反证,上访和申诉一直没有进展。
  2005年9月上旬,蔡兆江等人抱着最后的希望来到黄岩区人民检察院。通过对工程施工合同、日志账本、施工人员领款收据等进行详细查阅,10多天后,检察人员发现了姜某欠条上一个“破绽”:根据施工合同,2000年1至5月,姜某并没有为黄某挖土,但黄某写给姜某的欠条中却分明写着欠姜某1至5月挖土工程款7.5万元。明明没有雇佣关系,为何出现巨额工程款?
  2005年9月26日,办案人员驱车来到天台县街头镇,找到了姜某。当办案人员把案件材料及收集到的证据摆在他面前时,姜某承认了黄某出具给他的欠条是虚假的。
  之后,其他几名原告也都承认黄某开具的欠条是假的。

  合伙人企图私吞工程款
  2005年12月31日,外逃的黄某被抓获归案。据他交代,由于土地平整工程亏空,加之与合伙人之间存在利益纠纷,他产生了私吞剩余的46万余元工程款的歹念。
  2004年6月,黄某找到姜某说:“我要跟合伙人丁君华他们算笔账,你得帮我个忙。我打张75000元的欠条给你,你到法院起诉我们,反正我们那里还有40多万元的剩余款,多打多拿嘛。等钱到手后,我就把以前欠你的15000元欠款付清,怎么样?”要账心切的姜某答应了黄某的要求。
  黄某当场出具了7.5万元的欠条,并将日期写为“2003月10月10日”。接着,早有盘算的黄某安排了诉讼代理人、撰写了诉状,“包揽”了姜某诉讼的所有手续。用同样的方法,黄某又先后指使其他5人分别持伪造的12万元、10.5万元、8.5万元、2.6万元和1.35万元的欠条向法院提起诉讼。
  今年2月15日,黄岩区人民检察院就黄某出具虚假欠条一案向法院发出了再审检察建议书。法院采纳再审意见,重新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此案,撤销了原6份判决书。
  近日,黄某以涉嫌妨害作证罪,姜某等6人以涉嫌帮助伪造证据罪被黄岩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记者手记:
  我国法律规定,个人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且合伙人之间的分担比例对债权人没有约束力,债权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清偿权益,请求合伙人的一个或几个人承担全部清偿责任。从此案看,黄某正是利用了这一规定伪造了欠条企图令自己受益。此案也给那些准备个人合伙做生意的人提个醒,要在日常的管理中加强对合伙人的监督和约束。